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纪检要闻 >

镇康: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廉政体检”守门员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8-09

“经审核,目前我委尚有某某同志问题线索在查,建议暂缓使用……”日前,镇康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审联查,及时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并如实反馈。

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是镇康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坚持将审核关口前移,制定《镇康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查流程,综合运用监督成果,精准审慎规范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对被审查对象不回避、不隐瞒,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坚决把‘廉政病变’‘政治病灶’抵挡在‘门外’,守住干部选任的前沿关口。”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道。

为准确全面把握回复边界,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客观性、公正性、精准性。该县纪委监委实施“1+N”联审联查工作机制,按照“归口管理、逐室审核、统一回复”的原则,由组织部牵头,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承办,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重点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联合“会诊”,形成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


同时,为严明廉政审查纪律,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以严明纪律确保回复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024年以来,共回复廉政意见1244人次,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您部门部分干部的廉政档案部分信息不完整,请及时补充完善。”近日,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开展集中审核、动态更新,边发现问题,边一对一反馈,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善信息,确保廉政档案信息准确。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按人归档、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方位记录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痕迹,将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有关问题核查的必经环节,为科学、有效、准确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提供有力支撑,并对廉政档案进行逐年动态更新。同时,认真梳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干部做出全面、真实、准确的廉政评价,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步将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