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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康县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1-0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镇康县开展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7月1日,市委巡察组向镇康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要求。县委及时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上来。县级各相关部门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整改。
  (二)扛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对巡察组反馈的七个方面27个问题进行认真、全面梳理,结合镇康实际,研究制定《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镇康县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做到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列出时间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进行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解决问题,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及时、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
  1.关于“学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认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3年以来,县委常委会未专题组织学习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的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的学习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印发县处级领导人手一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摘录》,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截至目前,县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2次。
  (2)针对“县政府仅于2021年2月19日组织传达学习过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方式较为简单,学习要求粗线条,研判下步工作不具体”的问题。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物安全和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政府常务会和县政府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程,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题集中学习3次。二是对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研判和统筹部署,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内容纳入《镇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镇康县乡村振兴“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并纳入全县全域旅游规划。
  (3)针对“县文化旅游局党组在2021年4月以前,未系统组织学习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无相关记录,且单项学习涉嫌造假”的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县文化旅游局党组、党支部、干部职工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党组会议学习6次、党支部学习6次,组织开展学习研讨1期。
  (4)针对“县委党校2021年前未将文物保护法列入教学计划”的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2021年教学培训计划及各级干部培训的内容,确保每期主题班次安排一个课时的文物保护法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2期。下步将在培训中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教学讲授。
  (5)针对“县文化旅游局学习文物保护相关内容存在应付巡察情况”的问题。镇康县文化旅游局第一时间深刻检讨,压实工作责任,重新制定学习计划,重新规范学习记录,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研讨6期,撰写心得体会82篇,对不认真学习和敷衍应付的批评教育6人次,确保学习入脑入心、取得实效。
  2.关于“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粗制滥造”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县文物管理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不认真,内容粗制滥造,存在应付情况”的问题。一是督促镇康县文物管理所把近年来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新整理撰写并归档。二是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日加强干部职工公文写作培训,不断提高理论写作水平。
  (二)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重视
  1.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不研究”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3年以来镇康县委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不关注,县人民政府仅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过一次历史文化遗产(勐捧象脚水战地遗址)保护工作,此后再未召开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的问题。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工作汇报,对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2021年7月17日,县委常委会听取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审定《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镇康县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2021年10月11日,县委常委会听取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安排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历史文化遗产点多面广,多在深山老林,旅游开发利用价值不大。各部门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价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一是历史文化遗产纳入国土空间、乡村旅游和“十四五”规划;二是由县文化旅游局组织开展“文物和非遗保护文物保护和非遗保护进机关进学校”主题宣传活动1次。三是县司法局计划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并以宣讲、广播、微信等方式,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3.关于“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委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从党委的层面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3月17日,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康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均只是县政府相关领导,未由常委副县长领衔”的问题。及时调整充实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文物、住建、规划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康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1年9月23日印发《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镇康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统筹抓好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4.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截至2021年4月,镇康县未出台不可移动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及管理办法,未制定本县文化遗产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文物非遗协调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保护等制度”的问题。县文物管理所和非遗办公室已完成《镇康县文物管理所管理制度》《镇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镇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镇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追究制度》《镇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责任制度》《镇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保护制度》《镇康县文物非遗协调保护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草拟工作,下步将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5.关于“文物保护‘四有’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镇康县革命遗址、旧址挂牌保护率不高。截至2021年4月,全县累计普查出革命遗址、旧址62处,累计挂牌保护33处,还有29处未挂牌保护,革命遗址、旧址挂牌保护率仅为53.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刷布厂土司墓、轩莱天仙洞遗址等未设立保护责任牌”的问题。制定《镇康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完成全县29处革命遗址旧址和30处文物保护单位挂牌保护工作。
  (2)针对“文物保护标志离文物过远,且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缺乏必要的安全提醒事项”的问题。按照标准完成羊槽文化遗址、老水井山军事设施文化保护标志、责任牌和安全提示牌的安装,并对全县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已不存在类似情况。
  (3)针对“文物保护牌不规范、存在逻辑错误”的问题。及时对保护牌时间逻辑错误和书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更正并重新安装,并对全县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已不存在类似情况。
  6.关于“对文物保护单位底数不清”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对文物保护单位底数不清。根据临政办发〔2021〕17号文件,镇康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32处,但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镇政办发〔2021〕26号文件,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却被缩减为31个”的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核查核实,摸清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底数。二是及时与市文物管理局沟通联系,对勐堆田坝寨新石器遗址文物点的重复计入作出情况说明并删除。
  7.关于“未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55号)关于‘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文物保护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2021年以前,镇康县均未单独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县财政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2021年县级财政项目预算,并向县文化旅游局拨付项目资金1万元。
  (三)文物管理和保护措施不到位
  1.关于“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镇康县对文化遗址、文物展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镇康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8日专题安排部署全县文化遗址、文物展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工作,要求对失效的消防设施进行及时更换。截至目前,共完成消防设施更换41套。
  (2)针对“对历史文化遗产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镇康县39个文物保护单位未配备专职消防协管员,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不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规划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具体抓此项工作的政府分管领导”的问题。一是明确31名乡(镇)护林员兼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协管员,专职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指定7名专人负责城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及时调整充实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乡(镇)分管文化站的班子成员为责任领导的县文物消防安全规划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抓好相关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问题。认真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责任状签订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签订环节,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2021年责任状已全部签订归档。
  2.关于“文物损坏情况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伞镇刷布厂土司墓已被盗,其中一座墓碑损坏严重,墓体后部倒塌。凤尾镇轩莱天仙洞无任何防护设施,存在洞壁被乱涂乱画、石笋被敲断拿走的情况。镇康人民会堂楼梯朽烂,舞台、地面、座椅不同程度损坏,墙壁雨污痕迹明显。勐捧岔沟碉堡上层两根支撑木已不同程度腐朽,门洞支撑铁管锈毁;凤尾镇小落水平叛纪念碑围栏两根水泥柱被人为损坏”的问题。县文化旅游局分别联合南伞镇、凤尾镇、勐捧镇,以实地查看的方式,对相应文物点损坏情况进行核查登记,目前,正在进行修缮。
  3.关于“执行文物管理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存在文物随意摆放情况”的问题。完成象脚水抗战遗址屋顶重修,按文物管理标准对抗战遗址内所有文物重新规范摆设,同时,已制作带玻璃保护的文物陈列柜,并将文物物件进行规范摆放、妥善管理。
  (2)针对“馆藏文物安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县文物管理所办公用房和文物陈列室已落实,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装修设计规划等相关事宜,同步做好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配套安装,计划于202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3)针对“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流于形式”的问题。县文化旅游局根据乡(镇)所属的文物保护范围和重点,重新研究制定2021年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与7乡(镇)的责任书签订。
  (4)针对“文物安全检查记录造假”的问题。县文化旅游局对凤尾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巡察工作,重新规范相关台账记录。同时,严格要求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属地责任单位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4.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管护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县文化旅游局2016年至2017年期间,对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重视不够,巡察记录不完善、台账不健全;羊槽文化遗址有落石,缺少保护围栏,群众任意进出;岔沟碉堡副碉堡战壕、老水井山军事设施战壕杂草丛生缺乏管理;轩莱天仙洞遗址洞壁被乱涂乱画,遗址原始面貌遭到破坏的问题”的问题。一是县文化旅游局已于2021年8月31日召集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具体负责人和业务人员,针对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完善台账资料,抓实日常管理。二是县文化旅游局、勐捧镇通过整合资金的方式,及时对羊槽文化遗址进行护栏安装建设。三是用好用活村规民约,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指导各村(社区)将保护文物责任写入村规民约,提升全民参与文物保护意识。
  5.关于“对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监管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镇康人民会堂主体左侧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有陀螺场地,羊槽古生物化石遗址上方建设控制地带内有采石痕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南伞观音洞遗址控制地带内有私人建筑”的问题。一是拆除镇康人民会堂主体左侧建设控制地带内陀螺场。二是督促勐捧镇石桥村委会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文物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羊糟古生物化石遗址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县文化旅游局联合相关单位以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南伞观音洞遗址控制地带内有私人建筑情况进行核查登记,纳入“两违”建筑物进行拆除。
  (四)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和弱项
  1.关于“对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不足。镇康县文物管理所,核定编制1人,实有1人,长期从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21年,无文物执法证,文物管理、执法力量薄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滞后”的问题。县委编委办已核增县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1名,核增后编制为2名。
  (2)针对“文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县文物管理所按照馆藏文物类别,建立馆内文物分类清单,举办文物管理人才培训班1期,提高文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编制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未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职机构,没有专职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审批申报及日常工作”的问题。县委编委办同意设立镇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
  3.关于“非遗保护传承人工作开展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非遗传承人名单中,6名市级非遗传承人有4人已离世,截至2021年4月未确定新的非遗传承人”的问题。已完成县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目前,共有县级传承人11名,其中4名传承人被推荐申报为市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文物保护与开发统筹不力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要求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轩莱天仙洞遗址于2011年被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地理位置优势明显,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可以通过保护开发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实际遗址处于无人管护状态,也未进行旅游开发,洞内原始面貌被人为破坏。对中国传统村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将轩莱天仙洞遗址、凤尾镇芦子园小落水传统村落建设列入《镇康县 2021-2035 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和《镇康县乡村振兴“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二是凤尾镇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对卫生责任区进一步划分,责任到户,以“周五爱卫日”集中打扫,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成效明显。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要求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对传统古村落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凤尾镇小落水村古村落原始面貌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一是使用红砖、水泥砖替换石头墙;二是利用水泥瓦、石棉瓦替换石片瓦房顶;三是使用混凝土砌墙未做任何处理。四是胡乱栽电杆、接电线影响古村整体形象;五是合作社墙体外观与古村落整体不协调”的问题。严格按照《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小落水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中国农业大学李小云教授团队已进驻小落水村,对小落水村传统村落进行抢救性修复,对不符合的建筑主体进行拆除重建、提升改造。
  (六)执行政策法规不严格
  1.关于“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勐捧镇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象脚水抗战遗址主房进行修缮,但无任何报批手续”的问题。一是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帮助熟悉掌握文物保护修缮报批程序。二是已按程序补报《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象脚水村战地医院遗址和镇康县中小学爱国主义德育基地进行保护修复的请示》,目前正在报审批复。
  2.关于“越权审批文物修缮”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20年凤尾镇人民政府对市级文物镇康人民会堂除险维修中,县文化旅游局未按审批权限转报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越权直接批复同意除险维修”的问题。一是对县文化旅游局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修缮报批程序。二是已按程序补报《凤尾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原镇康人民会堂进行日常维修的请示》,目前正在报审批复。
  3.关于“未对文化文物修缮项目进行审计”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3年5月、2014年1月,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对象脚水抗战遗址的墙壁、门窗、壁画等进行修缮,项目均未开展审计”的问题。县审计局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2日完成象脚水战地遗址修缮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4.关于“文物认定工作混乱”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刷布厂土司墓、轩莱天仙洞遗址、镇康人民会堂、勐捧岔沟碉堡4个点于2011年9月被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镇康县2012年6月又将4个点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问题。县文化旅游局对原认定的文物开展全面核查,认真检查报批手续,切实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同时,积极向市文化旅游局请示报告,对重复认定的文物作情况说明。
  (七)经费投入不足,且保护经费使用不规范。
  1.关于“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8个市级、32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际31个),2013年以来,县财政仅投入保护修缮资金126万元,没有制定相应的县级非遗传承人经费补助政策”的问题。制定县级非遗传承人经费补助政策,并于2022年开始执行。
  2.关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镇康县文化旅游局支付文物设施修缮只附预算清单,未附结算清单”的问题。县文化旅游局于2021年8月14日联系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及时补充完善了项目结算清单,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切实强化资金监管。
  (2)针对“县文化旅游局201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补助(罗文军)5000元,在2014年已提前预支,但在2015年分别列支新农村指导员补助2500元、导游考试报名费1800元”的问题。在县财政局业务人员的指导下,于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账目调整。
  3.关于“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发挥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镇康县存在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使用不及时情况”的问题。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文化旅游局具体实施,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把资金用好用活,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下步打算
  下步,我县将严格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保持定力不动摇、保持干劲不放松,加强部门联动,强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紧跟进度,狠抓落实。在下步整改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精准严实推进整改落实,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二)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坚持以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为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建设,对已有的制度,严格执行落实,规范管理;对工作中需要制定和完善的制度,尽快制定和完善,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着力解决工作中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切实把本次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的原动力,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开展已整改问题“回头看”,查缺补漏,防止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切实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6630009;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165号,电子邮箱:zkxxwb@163.com。
  中共镇康县委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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