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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康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6-01-1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225日至202546,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5月9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院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亚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县委巡察组联系并统筹做好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2025516日,院党组制定《中共镇康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围绕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8个方面30个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将整改责任细化到院内各部门,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针对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实”问题。

我院对20214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我院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本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我院引以为戒,202559日,县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于当日召开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并于2025516日制定整改方案。

2.针对“存在边改边犯、改了再犯”问题。

一是充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镇康县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增添了项目款支付审核的相关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在今年以来的工程款支付审批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把关,只有在支付手续附件齐全后才能进行支付。

(二)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结合全省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镇康县干部作风“三个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一岗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庭审程序把控不严的党组班子成员予以调离法官岗位处理;三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廉政提醒谈话,“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同类事”教育“同类人”,教育引导干警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关于“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自整改之日起,抓实“诉中高效化解”,加快清结长期未结案件,区分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开展个案攻坚,切实减存量、控增量,进一步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二是严格审限管理。开展审判质效调度,实时监测院内审判运行态势,对偏离正常值及时预警警示。自整改之日起2025819日,共受理审结38件涉企纠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9.95天,与去年同期受理审结40件涉企纠纷案,平均审结时间49.9天,降幅为60%。受理审结27件涉企执行案件,平均执行时间为14.48天,相较去年同期受理审结38件涉企执行案件,平均执行时间35.42天,降幅为59.12%,且平均审理天数均少于省委、省政府规定天数及省高院原规定的目标天数。

2.针对“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有差距”问题。

一是着力完善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刑事裁判生效后,综合审判庭及时将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案件移送立案庭进行立案,及时移送执行二是自整改之日起,逐步移送执行存量案件,并建立统一的台账,对移送案件进行登记跟踪管理,确保数据清晰有底,有序清存在移送执行时,将在案件审理中掌握被执行人的有效信息与执行部门进行对接,形成联动,为执行实施打好基础,提高执行到位率。

3.针对“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1)案件质效存在短板弱项。

一是发改案件定期组织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针对新类型案件及时组织评析。统一裁判尺度,总结类案规律,纠正办案偏差,提升办案能力;二是积极组织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探讨,研判疑难、类型化及合议庭分歧较大的案件,形成统一裁判意见针对个案证据收集、证据标准等问题与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对检察院发送的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规范审判流程,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严格落实阅核制度。明确阅核主体与分工,案件承办人全面审查证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把控事实和证据真实性。阅核人重点审核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量刑建议,确保与类案标准一致。分管领导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进行最终把关;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持续加大“法答网”及人民法院案例库运用力度,积极主动参加法官法律适用、庭审、释法答疑等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

2)部分核心指标数据未达标。

立案庭工作人员加大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快捷、便利等优势,同时对案件进行分析评估,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做好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

4.针对“落实法治副校长普法责任有差距”问题。

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关于聘任杨泽军等86名同志为法治副校长的通知》(镇教体党法〔202325号)要求,由院普法办督促16名员额法官每年至少开展2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上半年每名法官完成1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在下半年开学后开展1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合计34次。

(四)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会计人员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问题。

一是在《镇康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中就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前的工作交接作出明确要求;二是2025年年初至今有1名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交接。

2.针对“诉讼费、案款管理不规范”问题。

1)未按要求核对执行案款。

一是在《镇康县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完善了依规进行诉讼费预收和退费管理、依规进行执行案款收取和发放管理以及依规进行罚没款收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案款发放、诉讼费退费审批,妥善管理非税收入;二是建立起财务人员和执行局内勤之间每月核对执行款台账一次的机制,对执行款、物收发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每一笔执行款、物收发金额相符;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学习,不断规范票据管理,杜绝用非税收入票据预收诉讼费的问题。

2)支付执行案款审批手续不齐全,附件材料缺失

一是在《镇康县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完善了依规进行诉讼费预收和退费管理、依规进行执行案款收取和发放管理以及依规进行罚没款收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案款发放、诉讼费退费审批,妥善管理非税收入;二是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发放案款。

3)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规范。

一是在《镇康县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依规进行诉讼费预收和退费管理、依规进行执行案款收取和发放管理以及依规进行罚没款收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案款发放、诉讼费退费审批,妥善管理非税收入;二是建立了财务人员和执行局内勤之间每月核对执行款台账一次的机制,对执行款、物收发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每一笔执行款、物收发金额相符;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学习,不断规范票据管理,杜绝用非税收入票据预收诉讼费的问题。

4)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加强学习教育。对案款发放、诉讼费退费审批等各个节点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二格履行退款审核、审批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对领款人不是案件当事人的情形,各审批节点人员必须在当事人已明确授权他人代领的情况下方能予以办理(须有授权委托书或笔录证明当事人授权他人代领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能够确保实际领款人确为当事人所指定的代领人)。

3.针对“非税收入收缴、上交不及时”问题。

1)非税收入追缴不及时。

一是在《镇康县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补充完善“案件生效后,财务人员根据业务庭室提供的台账与会计账进行核对,由财务室反馈未缴诉讼费、罚没款的情况,由政治部对长期未追缴到位的诉讼费、罚没款进行跟踪督促”的内容二是多措并举抓实罚金追缴工作。三是及时办理非税收入上交事项。对判决文书生效并收缴到位且账目核对无误的非税收入及时进行上交。

2)上交非税收入不及时。

财务室重点关注好岁末年初的执行款、罚没款等款项的发放、上交工作,针对执行款要督促执行部门及时办理发放,针对罚没款要在案件生效后及时办理上交,做到能发放的执行款不跨年发放,能上交的罚没款不跨年上交,最大程度降低年末结余非税收入余额。

4.针对“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

5.针对“部分资产采购程序不合规、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2025年年初至今先后派出干警参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业务培训5次。二是以安可替代和“一张网”上线工作推进为契机,进一步梳理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强化资产管理。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2025先后进行了多次物业服务和装备采购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采购。

6.针对“项目合同执行有差距”问题。

加强对合同的审核把关,确保合同约定事项合法合规且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项目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2025召开预算工作会议一次,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无预算,不列支”的要求列支资金,确保资金列支规范,不断降低预决算差异率。

7.针对“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以专人负责、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加强对食堂供货清单的审核,对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价格异常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二是针对我院食堂物业服务无相关服务台账及公示记录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在食堂内加装2块公示栏,对当日就餐人数、菜品等服务台账进行公示。

(五)关于“干警司法作风不够严实”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行立案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立案庭法官对案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查看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以寻求案件最佳解决途径。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无讼临沧等平台进行线上调解,自整改之日起,2025年8月13日,立案庭两名法官组织先行调解共23件,加大了对先行调解的适用力度;二是立案庭工作人员已经将民事案件及排期相关登记信息、要素不全部分进行补全完善,同时对案件调解、信件收寄等信息做到规范登记,并在今后加大对信息登记制度的研判力度,进一步优化相关信息登记制度;三是立案庭严格遵守7日内立案时限,对接收的起诉材料做到及时分配,加快对起诉材料审查速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严格遵守立案时限,及时开展立案工作。

2.针对“庭审秩序不严谨,司法文书送达不规范”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规定,由政治部牵头,每月随机对院机关开展规范化审务督察1次、每季度随机对派出法庭开展规范化审务督察1次,今年以来,由院政治部牵头随机对院机关开展规范化审务督察10次,对法庭标识牌摆放不规范、进入庭审现场未按要求规范着装等问题进行及时提醒纠正。

(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足”问题。

一是根据最新党组成员分工,由政治部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员变化情况,2025年10月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次;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今年以来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5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内容,按规定上报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及网络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2次。

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问题。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丰富学习的形式和内容,实干警学习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开展读书班、政治轮训、警示教育、专题党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促进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今年以来共编发宣传信息稿件46篇,未发生政治类表述错误的情况。

3.针对“涉密文件管理不严谨”问题。

对新入职的干警及时开展谈话,落实保密教育的要求,将保密业务知识培训作为20257月组织开展的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增强全院干警的保密工作意识。建成使用机要保密和阅文室1间,按规定配备“三铁两器”,不断推进涉密文件管理规范化。

(八)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每年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每年初制定并印发《镇康县人民法院党支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按照方案及工作责任清单要求,20254月工资调整后,于528日对涉及的11名党员同志党费进行重新测算。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不规范”问题。

按照年初制定印发的《镇康县人民法院党支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对相关人员的入党材料填写和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及党小组长、党支部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院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6632620联系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32号(镇康县人民法院);电子邮箱:zkfy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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