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县委第九轮巡察组对中共镇康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5年1月17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镇康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琼任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华东、张红芹,县民政局副局长罗永和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穆再美、段福梅、李锦波、刘勇、字学莲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班,制定了《县委机动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以问题责任清单进行交办。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和问题认领,做到思想上警醒、行动上鞭策。三是县民政局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对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整改,推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个行业,使殡葬设施公益属性更加凸显,殡葬服务项目及用品价格更加惠民利民。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效果不佳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十五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县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缓慢问题。一是全面复盘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对整改成效进行再评估。二是自移交使用以来,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逐步提高。
(二)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殡葬领域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策文件精神学习浅尝辄止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局党组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开展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殡葬领域改革相关文件、政策5次;2025年1—7月研究部署5次;分别于2025年的3月3日、7月1日、7月21日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3次。
2.针对殡葬改革推进缓慢问题。一是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殡葬整治工作29次,到县民政局、乡镇、村调研指导殡葬改革工作19次。二是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指定集中生态安葬区的摸底调查工作。三是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死亡588人,火化91人,火化率为15.48%,提高了3.38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73人,安葬率为12.41%,提高了3.73个百分点。
3.针对殡葬资金保障兑付不到位问题。一是请示汇报,争取资金。二是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民政局积极对接县财政局,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对2016年至2017年惠民殡葬补助发放未足额部分的补发。
4.针对遗体接运管理不规范问题。县民政局制定了《镇康县遗体外运管理制度》,规范了遗体处理流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逝者与家属的合法权益,构建有序、文明的殡葬秩序。
5.针对死亡证明开具不规范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交接工作的通知》(镇卫健笺〔2025〕14号)文件,统一了全县死亡医学证明签领记录表、死亡患者遗体交接登记本,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完成院内遗体交接制度制定,实现了台账的统一,推动了制度健全。
6.针对未建立健全骨灰管理制度问题。已制定《镇康县殡仪馆骨灰寄存管理制度》《镇康县殡仪馆骨灰领取管理制度》。
7.针对财政支持保障不足问题。一是县财政局已安排2018—2021年县殡仪馆基本运行费。二是分年度逐步解决拖欠问题。
8.针对监督检查少且无力问题。一是发布“制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二是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火葬区的10个墓碑制售点开展查处,对非火葬区的2处墓碑制售点开展规范。
9.针对宣传引导不够问题。一是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南伞镇、凤尾镇等单位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已悬挂宣传标语34条、发放倡议书1万余份、开展“支书宣讲团”宣讲2次。二是县民政局分别到7乡(镇)就厚养薄葬文明新风、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等方面内容做培训。三是发布《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通告》《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公示公告》《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倡议书》。四是专项行动以来全县开展入户宣传殡葬政策共168次,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10.针对信息联动互通不及时问题。一是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镇康县死亡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镇卫健联发〔2025〕11号),全县死亡人员信息得到及时互通。二是县民政局制定了《死亡人员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
(三)关于殡葬领域不正之风问题突出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规增设收费项目问题。一是已完成涉及清退名册的梳理。二是以《镇康县民政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县殡仪馆2018-2020年殡葬基本服务运行经费的请示》已报县政府请求帮助解决。
2.针对人岗不相适问题。2024年12月27日召开中共镇康县民政局党组第13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县殡仪馆事业人员担任负责人。
3.针对管办分离不彻底问题。一是完善《镇康县殡仪馆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县殡仪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延伸项目服务并获取劳务报酬。二是对县殡仪馆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要求遵守县殡仪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县殡仪馆工作人员已不再参与延伸项目服务。
针对财务人员由临时人员担任问题,2024年12月27日召开中共镇康县民政局党组第13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加强县殡仪馆资金管理,明确由县殡仪馆事业人员字学莲同志担任财务工作,并及时将县殡仪馆非税收入、机构运转经费等纳入县民政局会计核算。
5.针对项目管理不严不细问题。目前已按照工作要求,组织设计方、施工方对漏项工程进行整改施工,已完成项目结算书,已完成项目审计。
6.针对经费支出审核不严问题。一是已于2025年4月9日收回县殡仪馆2019年无出差审批且白条报销职工差旅费。二是补充完善了2020年县殡仪馆职工体检费报销花名册。三是对县殡仪馆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要求严格遵守《镇康县殡仪馆财务管理制度》。
7.针对经营性公墓“批而不管”问题。 一是镇康县康福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展项目成本核算工作。二是经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待经营性公墓土地报批后,通过招拍挂后一并收取前期的征地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费用。
8.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忙丙乡结合实际,参照《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已于2025年3月27日印发了《忙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忙政发〔2025〕3号),规范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二是忙丙乡于3月24日已收取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2穴管理费。
9.针对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将公益性公墓道路硬化项目纳入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并纳入殡葬领域“十五五”专项规划建设,逐年争取项目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政策学习。及时在局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殡葬领域新政策,通过有针对性地学习安排,帮助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切实领会殡葬新政策的精神和要求,为政策的顺利推行奠定良好基础。
(二)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加大殡葬领域自查整改力度。加大自查自纠、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克期完成整改。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坚持“案件开路”促进整治的导向,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发挥案件的震慑力,促进行业行风转变。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查、改、治”一体贯通,进一步补齐制度机制短板,真正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管住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二是围绕集中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既定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查处殡葬领域腐败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纠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铲除殡葬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加大项目资金筹措力度。一是全面梳理项目投资情况和资金缺口,重点针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项目,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建设资金支持。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优化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施工方资金压力。二是加强项目储备谋划,积极向上申报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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