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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康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11-25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1019日至123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镇康县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11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常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县司法局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政工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政工办,由王建卫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县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241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党组书记全面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认真研究,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下发《镇康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镇司组字〔20247号),围绕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32个问题,制定了43项整改措施,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精准到位,取得实效。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分别召开相关股室、站所会议,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分配具体工作任务,确保问题一条一条落实,一件一件兑现。

(三)强化整改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2024112日,县司法局党组及时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政工办主任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协调督办组,建立跟踪督办工作台账,对整改工作的每个时间节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对简单应付、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开展提醒谈话,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进行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内容作为“第一议题”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开展学习。

2.关于学习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不深入不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抓政治素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政治修养,牢固树立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其思想境界。二是抓业务能力。不定期在单位范围内开展涉及司法行政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和知识测试;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目的。328日至29日,举办2024年首轮政治轮训;32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测试1次。

(二)关于党组统筹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谋划2024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工作会议1次,组织行政执法协调小组会议2次;完成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得到进一步发挥。

2.关于社区矫正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矫正小组。组织各司法所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因人员变动或不适宜再担任矫正小组成员的,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做实做细矫正方案。制作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开展矫正教育。对于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矫正对象,制定详细的矫正方案,努力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化解不良情绪。三是按时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突出个性化针对性措施,并根据监管情况适时调整。四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社区矫正请销假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假。

3.关于律师行业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律师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约谈频率。一季度,到律所监督检查指导工作3次,开展党组书记、局长约谈律所主任3人次。

4.关于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加大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一季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3件,其中,民事案件254件(诉讼30件,非诉讼224件),占比达70%

5.关于“公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公证恢复执业工作通过公开招聘补齐公证处工作人员,并对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开展公证员培养。2024131日,镇康县公证处正式恢复执业。

6.关于乡(镇)司法所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4个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通过验收,年内,2个乡(镇)司法所申报验收,各司法所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备均得到大幅提升,阵地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落实戍边守边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不断强化守边戍边责任坚持由班子成员带头到卡点进行值守,按时召开周例会,强化执勤干部及民兵思想教育,时刻保持戒备状态,真正做到紧起来、严起来、实起来,织密织牢安全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关于法律宣传结合行业部门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精准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普法计划和任务清单,组建普法队伍,针对重点行业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多层次、精准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季度,组织和参与完成不同主题的宣传活动11场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2场次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坠底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加大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对部分重大执法实行全过程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结合“万所联万会”活动,大力开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并对法治体检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一季度,参与指导河道非法采砂权限综合执法1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工作1次;完成对202350家企业法治体检跟踪回访工作。

(四)关于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着力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集体决策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三重一大”事项认真执行事先调查研究、会上集体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等规定。

2.关于党组会议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制度规范化召开会议前,认真分析召开党组会议的必要性,明确议题清单,规范会议程序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一致。

3.关于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活动,持续在常态化警示教育上下真功夫。328日,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暨集体廉政谈话工作会议,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49份。

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1次,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暨集体廉政谈话工作会议1次。二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司法局党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311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分别向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班子成员积极与所分管联系股室、司法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开展谈心谈话。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重点范畴,与司法行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持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一季度,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组(扩大)专题会议1次。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年内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年内开展读书会活动不少于4次。一季度,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

(六)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财务报销以及审批等内部制度重新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报销审核要求。2月份,组织财务人员专门进行了1次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了部门财务工作。

2.关于大额资金核定上限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大额资金核定标准,结合部门实际,把大额资金区分为日常支出和项目资金支出两个标准,并对金额进行确定。

3.关于收费未做到日清日结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开展公证收费服务,同时,申报并设置了部门对公账户收款二维码,引导服务对象进行扫码支付确保公证服务收取的非税收入做到当日入账,日清日结。

4.关于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按照采购流程采购,认真核对政府采购明细清单,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一律开展政府采购。

5.关于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及负责采购人员管理,完善原始单据,规范账务处理并对部门财务工作定期开展自查。

(七)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建立党费收缴台账,按季度上缴到专户,并每个季度及时向全体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对各党员材料进行梳理排查,严格发展党员25个步骤,按照发展阶段及时完善材料。

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制定2024年“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并提交支委会审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个月认真完成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课,并运用好云岭先锋app,及时录入系统,做好网上支部管理。

3.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文件的学习领会,加强向组织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与其他单位沟通交流,完善本单位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前,严格按照“四必谈”要求,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

4.关于党务政务未及时公开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将党务政务公开栏支部介绍内容填写完善,按季度更换活动剪影,并充分利用好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动态信息。

(八)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关于餐费中出现烟酒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学习领会,再次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持续纠治“四风”;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用公款购买烟、酒等供单位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或个人进行职务消费等行为发生。

(九)关于学风文风不实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关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整顿,切实解决工作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问题。要求上报材料层层审核把关,各股室、站所对材料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重写。

三、下步工作打算

保持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对已完成基本整改的巡察反馈问题,坚持以强硬措施一抓到底,严格按照既定时限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巡察反馈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强化总结提炼,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围绕局机关政治素质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发现整改一个问题,就建立健全一项制度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完整的制度体系,全面巩固整改成果。

(三)抓实结果运用,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与落实司法行政具体工作相结合,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充分发挥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6630587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永安路38;电子邮箱:ynzksfj@163.com

 

 

                        中共镇康县司法局党组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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